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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34年,年轻的拉佛格神父穿越北美荒野,来到加拿大向当地的印第安人传教。随从爱上了印第安酋长的女儿,而恶劣的自然环境与土著古老的生活方式,让神父开始怀疑自己传教使命的正确性。死亡的恐惧时刻威胁着他们的生存,信仰与现实的碰撞在荒野中愈发激烈。
《黑袍》开场,神父拉佛格在暴雨中祷告,祈求上帝赐予力量。可镜头一转,印第安人用长矛刺穿一只鹿,血染雪地。这两种“仪式”并置,导演布鲁斯·贝尔斯福德就扔出了全片的核心:谁更接近神?豆瓣7.3分不低,但这部1991年的加拿大合拍片远被低估。它改编自布莱恩·摩尔的小说,素材取自耶稣会士17世纪的真实记录——那些在北美森林里试图驯服“野蛮人”的传教士,最终自己却被寂静吞噬。最让我头皮发麻的不是食人族或野兽,而是神父做弥撒时,印第安人围着他打哈欠。他们听不懂拉丁文,更不理解面包怎么会是基督的身体。贝尔斯福德用近乎纪录片的手法,把文化鸿沟拍成了物理距离——镜头永远隔着一棵树、一条河,或者一场浓雾。神父想拯救灵魂,可他所拯救的“灵魂”到底是什么?当酋长女儿被当作女巫处决,神父只能念叨“主啊宽恕他们”,连自己都救不了。影片还借用了真实历史:中国演员刘利年出演了角色Awondoie,虽然只是配角,却暗示了那个时代全球殖民的触角。而最讽刺的是,神父的随从最终放弃了信仰,和印第安姑娘私奔——这大概是全片最“文明”的选择。贝尔斯福德没给答案,只在结尾留一个长镜头:神父独自走向北方,黑袍在风中鼓起,像一面投降的白旗。